2015年12月24日星期四

长安剑文章《今夜,有一种力量让我们泪流满面》

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I5MjA2Mjg4OQ==&mid=400930438&idx=1&sn=763fa625a614e3fef691112745e8552d&scene=1&srcid=1224ZmPcAFkNL5TMXDlXT49F&from=groupmessage&isappinstalled=0&key=62bb001fdbc364e5c6bd99a4d618debd5dd2af7338b29630138647cd8c67ef60a4baf43edd8ad65cc30ba7b3dcdc9f45&ascene=1&uin=NjM3NzA2NjAw&devicetype=android-19&version=26030848&nettype=cmnet&pass_ticket=liKn%2BIO%2FgMb7adC1s2a2Y9%2F9PM7FsQC49qpVgAzwZ%2FyfPXBtvAObuYuiQ59NFY0o

央视评论《评论丨昔日北大才子 今日“铁窗”嫌犯 为何?》


http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TI0MDU3NDYwMQ==&mid=404895998&idx=1&sn=dfb734967209d4b33a7578a0f81eb9b3&scene=1&srcid=12243GzoqP7vFQbsWwTPOdLP&from=groupmessage&isappinstalled=0#wechat_redirect

《新华时评:手握公器要心存戒尺》

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ttgg/2015-12/24/c_1117570766.htm?from=groupmessage&isappinstalled=0

新华社解读文章《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罪案启示录》

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legal/2015-12/24/c_1117568945.htm

新华社通稿《二十一世纪传媒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等系列案件一审宣判》


http://news.xinhuanet.com/legal/2015-12/24/c_1117568667.htm?from=groupmessage&isappinstalled=0

2015年12月17日星期四

为恐怖分子张目的浦志强就该严惩

http://blog.creaders.net/u/8334/201512/243036.html

夹在律师与流氓之间的“狭”客”

https://m.google.com/app/basic/stream/z125dlmphzzvjdl1422tsf0xhwb1cr3sb?cbp=wqve31li28c3&sview=28&cid=5&soc-app=115&soc-platform=1&at&att=true&spath=/app/basic/s/%2523%25E8%2587%25AA%25E7%2594%25B1/related&sparm=cbp%3D1rol35fxixpmh%26sview%3D28%26cid%3D5%26soc-app%3D115%26soc-platform%3D1%26sro%3D%2523%25E7%2594%259F%25E5%2591%25BD,%2523%25E8%25B4%25A3%25E4%25BB%25BB%26sri%3D1%26spath%3D/app/basic/s/%252523%2525E6%2525A4%25258D%2525E7%252589%2525A9/related%26sparm%3Dcbp%253D1bhxuvatot368%2526sview%253D27%2526cid%253D5%2526soc-app%253D115%2526soc-platform%253D1%2526sro%253D%252523OLYMPUS-OM-D%2526sri%253D0%2526spath%253D/app/basic/%25252BSIROUGOMEZ/posts%2526sparm%253Dcbp%25253D1siz70xwmzlqt%252526sview%25253D27%252526cid%25253D5%252526soc-app%25253D115%252526soc-platform%25253D1%252526stct%25253DCAIQwPabxMvougIgCigB%252526spath%25253D/app/basic/photos/107923530149758134024/album/5839683948851864833/5840439472405153682%252526sparm%25253Dcbp%2525253D4tv1fmnr5eq6%25252526sview%2525253D20

浦志强:不想成为汉奸的推手不是好律师

https://m.google.com/app/basic/stream/z12afj0xaru2hpott23tv1u5bsnxgrs2s?cbp=1qtariu1huc8b&sview=28&cid=5&soc-app=115&soc-platform=1&at&att=true&spath=/app/basic/s/%2523%25E5%25B0%2586/related&sparm=cbp%3D18pumvfsbfrg9%26sview%3D27%26cid%3D5%26soc-app%3D115%26soc-platform%3D1%26sri%3D0%26spath%3D/app/basic/105315466945475116237/posts%26sparm%3Dcbp%253D1skr6qm6gg8ic%2526sview%253D27%2526cid%253D5%2526soc-app%253D115%2526soc-platform%253D1%2526stct%253DChYQ0_b7mc24wQIYiMXP9oC1wQIgACgIEhQIABCIxc_2gLXBAhig68Xzx-nAAhgC%2526spath%253D/app/basic/s/%25252523%252525E8%252525AE%252525BA%252525E6%25252596%25252587/related%2526sparm%253Dcbp%25253D1cylwzcy4yoex%252526sview%25253D27%252526cid%25253D5%252526soc-app%25253D115%252526soc-platform%25253D1%252526sro%25253D%25252523%252525E9%25252595%252525BF%252525E6%25252596%25252587%252526sri%25253D0%252526spath%25253D/app/basic/104453563346554630177/posts%252526sparm%25253Dcbp%2525253D16k8n2bvf79q4%25252526sview%2525253D27%25252526cid%2525253D5%25252526soc-app%2525253D115%25252526soc-platform%2525253D1%25252526spath%2525253D/app/basic/%252525252BMikeZhang/posts%25252526sparm%2525253Dcbp%252525253Dsjda9y9b3s5q%2525252526sview%252525253D27%2525252526cid%252525253D5%2525252526soc-app%252525253D115%2525252526soc-platform%252525253D1

《狗与走狗》之绝技:用法造势 用装博情

http://blog.wenxuecity.com/myblog/70142/201512/419906.html

我来八问浦志强

http://linkis.com/backchina.com/wo_lai_ge_ba_wen_pu_3.html

2015年12月16日星期三

《狗与走狗》之绝技:用法造势 用装博情

眼看着一个壮年律师将自己的时光打磨光,有人心急如焚,有人捶胸顿足,有人拍手称快。我的感觉是,浦志强必定会出事,旧年大势已去难挽回。
对于浦志强的“高文”我没怎么看过,也没工夫看,只在意他首倡捞人的辩护原则,和他用法造势的功夫。又是批判又是抨击,把自己的国家骂的狗血淋头,好似从未出生在这篇土地,又犯法又滋事,在法律的高压线上一次次走过,却还高喊民主革命,妄想挑起民族仇恨?!在自由民主的今天,我们不能阻拦别人去做狗熊,但可以选择自己不做狗熊,浦志强能有今天,与他的海外帮伙和高傲自大的身态脱不了干系,他本来就想当大英雄,只不过乱法过度,最终沦落为牢笼狗熊,真是害惨了自己,也害惨了别人。

我來個八問浦志強

http://bachinese.com/forum/read.php?tid=45861

我来八问浦志强

    自从浦志强被刑拘之后,“维权律师”这个字眼再次成为网上网下炒作关注的热点。关于浦志强,鄙人孤陋寡闻,之前从未听说过,借助“百度搜索”,找到一篇当年《南周》对他的访问新闻稿,阅后感想如下:
  一、江湖莽夫,缺乏法律基础。浦是学历史出身,没有经过法律本科生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专业训练,这也解释了为何浦多年律考不过到三十多岁才通过“不光彩”的手段获得了一个律师证,不过法盲耳。而这种半路出家的门外汉一旦接案子上法庭,因为根本不懂法律诉讼精髓无法进行正常的法律逻辑思考,所以只能靠个头大、块头壮这种外在身体因素来制造所谓的“江湖气场”,也因此制造了很多外人看来“侠气非常”内行人“嗤之以鼻”的庭审笑话。
    二、自以为是,毫无职业道德。一个合格的律师会从自己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出发,以专业论证取得法官认同,继而取得代理案件的胜诉。而浦呢,为了炒作自己的名气,经常爆料给媒体和外国记者,把当事人的隐私视为无物;法庭表现据曾与浦一起共事的斯伟江律师讲,是词不达意,离题太远。而《南周》爆料的浦在法庭上表演的那些咋咋呼呼的闹剧,看似英雄,实则无聊,既无助于查明事实,也无助于当事人从轻,有专业精神和修养的律师,断不会如此。有小道消息称有一个案子,法官最后请律师吃宵夜,请了斯伟江和另一位律师,独没有浦。被圈内人冷落排挤,此人的人品值得大家深思。
    而我要提出的下述问题,资料全部来自《哈儿律师浦志强》这篇公开新闻稿:
  1、13年,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。早年,他也曾潦倒到让家人不踏实。1991年,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研究所硕士毕业后,浦志强的第一份工作是去海淀区大钟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担任秘书。这个工作是时任法大校长江平先生介绍的。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浦志强何德何能,一个大学的校长会亲自给他介绍工作?他在权贵的介绍下,得到了工作,其他的落选者是否因此得不到公正待遇?
  2、浦倒是很大方地承认,自己就是为了出名:“有警官问我何以老打赔钱官司,我说就是为了出名;问为啥要跟媒体说,我说那是炒作。”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属实,作何解释?令人无语!!
  3、2010年10月,浦志强代理的伊春光明集团董事长冯永明涉嫌贪污案开庭。冯发现曾痛殴他的检察官恰好在场旁听,起身脱衣,要袒露被殴伤痕。浦志强冲向旁听席,要把该检察官揪出,被十余法警围堵。法庭大乱,审判长赶忙休庭。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属实,性质如何??此事,在美国的法庭,也不容许吧??
  4、尽管浦志强认为自己的辩护时有精彩,但他的朋友斯伟江毫不客气地指出,他的表达冗长,经常把点拉成线。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属实,浦志强是否算是合格律师??
  5、在北京,浦志强经常召集媒体人吃饭,都是他买单。在他代理的诸多案子背后,不乏媒体的舆论声援。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属实,是否在收买与操纵媒体?问题是,对方的律师,以及对方当事人,该如何应对媒体的舆论压力??
  6、面对“作秀”的指责,他说,自己就是“哗众取宠”: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,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。
 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属实,是否欺世盗名??是否借助当事人的痛苦,赚取自己的不义之财??
  7、去年,他的业务收入是四百万。
  请问:他的钱怎么来的?根本原因是不是——媒体报道中,是这样写的——面对“作秀”的指责,他说,自己就是“哗众取宠”:我的影响力不是通过赚钱的官司来实现的,但这些影响力有助于我赚钱。???
  这就是一个公知的嘴脸吗?
  8、那时他还老想找个大学调进去,分套房子安顿生活。三十而立才去考律师资格,理由是“要混饭吃”。
    请问:此事是否属实?如是,浦志强到底是为了帮人维权,还是为了混饭吃???
法律从业人员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专业尽责的执业精神,综上,建议全体法律人擦亮眼睛,远离浦志强之流以维权之名为法律人抹黑的败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