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1月14日星期五

細數占中組織的N個罪行

近日,占中組織公佈占中活動紀律要求,仲扮非禮的他們果然無視自己對香港犯下的罪,否認平日傷人傷警事實。就此,本港市民認為原版該是這樣,代為修改如下!以表香港市民對糞青、黑底的痛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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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細數占中組織的罪孽,當從“不合作運動”五大爛招講起。

   第一,呼籲罷課、罷教、罷工、罷市

   第二,非法霸佔道路,漠視法庭禁止令

   第三,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拖延各項法案

   第四,在立法會提出特首動議

   第五,煽動被捕者“踢保”,逼迫警方無條件釋放
在未來,相信他們將更加倡狂,從爭普選變為煽動反執法,煽動市民繳稅納稅及各項政府收費,否決政改方案,最終目的怕是港獨!
 
    根據相關法律,占中組織者涉及罪行如下:

   第一,串謀罪、煽動罪:

   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59A,串謀罪、煽動罪,根據涉及的相應罪行量刑。

   第二,未經批准集會:

   《公安條例》第15A(3),舉行、召集、組織或集合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等,一經定罪最高判監5年。
第三,阻街

   《簡易治罪條例》第4(28)條、第4A條,在公眾地方構成防擾罪、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。

   占中仔在公眾地區集結,並擾亂秩序,時常出現恐嚇性、侮辱性,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,這又犯了非法集結罪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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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真正的香港人特質,是堅韌、刻苦耐勞、迎難而上、奉公守法!不論教育或是商界,都不能脫離現實,假民主自私自利,香港人要的是繁榮安定,不是民不聊生!為香港未來,我們會堅守信念,相信正義必勝,黃蟲末日,支持警方強力執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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