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

搞上兒子11歲前女友被控強奸 商人圖燒炭自殺送醫缺庭


(新加坡15日訊)中年商人涉嫌搞上兒子年僅11歲的前女友,在車上、酒店房間發生性行爲,被控法定強奸,案件原定週一早上審理,不料商人企圖燒炭自殺而被送醫,留妻子上庭解釋丈夫爲何缺席。
被告是一名45歲男子,經營自己的公司業務。他共面對17項控狀,包括五項法定強奸和10項性侵未成年少女,以及猥亵兒童和刑事恐吓各一項。
本案發生于2012年12月至前年7月間,橫跨約一年半,受害女生在案發時的年齡介于11歲至13歲之間。
控狀指被告是在女生願意的情況下性侵對方,但根據法律,與未滿14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爲,無論女生同意與否,都一概當法定強奸。
爲保護受害人的身份,媒體不可報道任何可洩露這資料的信息。據了解,受害女生是被告兒子的前女友。
本案原定昨早在高庭審理,不料以7萬新元(近21萬令吉)保釋在外的被告卻沒有出庭。
法官把案件展至週一下午過堂,由當擔保人的被告妻子出庭解釋丈夫的去向。
妻子透露,丈夫昨早把自己關在房間内,然後企圖燒炭自殺;妻子發現後,先帶丈夫去看家庭醫生,接着到心理衛生學院求醫。
由于丈夫有吸入炭煙,在心理衛生學院醫療人員的建議下,妻子再陪伴丈夫到邱德拔醫院的急診部,進行檢查和掃描。
妻子告訴法官,丈夫目前還在接受檢查,一旦确認身體無恙,就會回心理衛生學院做精神檢查。
法官批準被告先處理他的健康問題,并讓他繼續以7萬新元保釋在外,但法官強調被告須有醫療證明才可缺席聆訊。http://www.huanzhongnet.com/article-22532-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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